我只想拿到我应该得的,对方还应该补偿我多少?
各位律师:
我04年7月被厂里包工头雇佣后从事电焊作业,06年7月21日因工摔断大腿,进行医疗后至今未完全康复,行走仍有点影响,生活能自理但尚失部分劳动能力;至受伤之日起至今就一直未工作(包工头早已不在厂里做了)。现包工头想与我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只答应补偿余下至今每月400元的生活费和6个月的工资(医疗期间医疗费和营养费对方已付),我只想拿到我应该得的,对方还应该补偿我多少?
你要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鉴定,如不想在厂里工作了,可要求一次性医疗\就业和残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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