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不管,对于这样中介和房东故意在合同上做手脚,作为租房方,还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各位律师:
4月中旬租房时与中介房东说明租期三个月,有可能续租。中介和房东也承诺可以租三个月,之后如果想续租可以商量。不打算续租的话提前一个月左右打招呼。
我5月就去中介告知不会续租,并且在六月下旬时明确告知中介会在3个月租期结束时退房。中介说七月开始带人来看房。但是因为工作常加班并且女友手机有点问题没有及时接到电话(手机中没存中介号码是未知呼叫)当作“响一声”没注意。
租期结束前一周内再次告知中介准备退房了。当天因台风影响下暴雨行李没搬完,第二天我整理好租房并去中介结算水电费。中介说要等房东来才能退押金。但是一天后房东说协议上签的是一年,不但不退押金,并且要我交违约费和因为晚搬出租房的租金。
由于租房时说好了是三个月,签协议时疏忽了合同上的租期。中介也承认我最初说只租三个月。但是房东不承认,执意说合同上写一年,其余不管。
对于这样中介和房东故意在合同上做手脚,作为租房方,还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要证明口头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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