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要求撤销公证书和丙丁产权证,2、如果不能要回,甲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是否必须要求撤销公证书和丙丁产权证,2、如果不能要回,甲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第1张

请教各位律师:甲和乙于1999能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未对夫妻共有房屋处理。离婚后,房子一直由乙居住。2001年,乙将房子卖给了丙,又将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产权证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最近,甲才得知房子已经被卖到事实。请问:1、甲想要回房子的产权,能要回吗 ?如果能要回,是告甲还是告乙?是要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协议无效吗?是否必须要求撤销公证书和丙丁产权证2、如果不能要回甲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位律师回复

具体要查清楚原房产是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在乙的名下,则不能要回,如果是在甲或甲跟乙两人的名下,则乙未经甲同意私自卖房行为为无效。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是否必须要求撤销公证书和丙丁产权证,2、如果不能要回,甲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