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扣除我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那我至少也能退还29861元吧,就此问题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就算扣除我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那我至少也能退还29861元吧,就此问题有相关法律依据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三个星期前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交付了1万的订金。在第二个星期,我又去交付了首付款的一部分4万(总共首付15万多),并于当时签订了延期付款申请表(但并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这个申请表中约定了“我应在08年7月20日之前交付剩余的102774元首付款,若逾期未付清所欠房款,该房产公司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总房款(402774元)的5%的违约金(从已收房款中先行扣除)。”但是由于我个人的一些原因,不想购买此房了,并在20日告知了卖方,现在卖方是已经通知我他们可以把房子另行销售给别人,并说是我之前已付的5万元钱是一分都不退。我想请问下,就算扣除我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那我至少也能退还29861元吧就此问题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位律师回复

如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部分不能退。其余部分能否退还具体要看了认购合同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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