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计算系数是33%对吗,6,精神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不支持合理吗?

保险公司计算系数是33%对吗,6,精神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不支持合理吗?,第1张

1,交通事故发生在2007年10月20日,肇事司机全责,出院日期是2008年5月26日,请问伤残赔偿是按2006年度的计算还是2007年的计算?
2,事故发生地在沈阳市东陵区,而沈阳市的年度人均收入要比辽宁省的高出很多,那么伤残赔偿是按沈阳市的标准计算还是按辽宁省的计算?
3,误工费用的计算问题,因为在私企工作,但保险公司要求我们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只能是国有企业或公务员的才有效,私人企业的无效,他只能按明天21.8元的标准给我们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这个赔偿标准合理吗?
4,交通费和住宿费,保险公司一共只支付25元,请问合理吗?我们手里有交通费的各种发票和收据。
5,伤残鉴定的结果是两个8级伤残,保险公司计算系数是33%对吗
6,精神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不支持合理吗
7,本人想请个律师打这个官司 有的可以联系

位律师回复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2007)城镇职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在理赔完以后,可以向肇事车主索赔。保险公司对人身财产损害是限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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