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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情:我好朋友陈租了房东两室一厅房屋,租房合同上写明不能转租,缴纳一定押金。因为是朋友,就让我共同居住,房租已经交付到今年9月3日,朋友陈因为新房装修完,于7月10日搬走部分家具和用品。房东于7月14日以陈转租为由勒令我于7月20日搬走,并于7月19日更换锁,同时以此原由单方面解除合约,扣除押金。
问题:1、这种情况是否是构成了转租? 因为我们只是朋友共同居住,而且合同上也无明确说不能让朋友居住。
2、陈搬走部分家具和用品,这就能说明陈是要转租房屋吗?
3、房东于租赁期间换锁是否违法?
4、押金能否要回?
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帮助!
不能。如果你们叫十个八个朋友都去住,房东岂不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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