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三番五次的说检查不合格,不应该写公司的过错,不予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您好,我5月26开始在亚运村一家汽车4s店做出纳,试用期3个月。6月29 因摔伤腿骨想请一周假,财务主管打电话通知我主管部门没有批准,说假期太长要我自动离职,因此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找借口说我没有办离职手续不发放6月份工资。补办辞职手续后,公司要我写书面检查,我把事情的经过写下后上交公司,但是公司三番五次的说检查不合格,不应该写公司的过错,不予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办?
你应该书面申请病假,不过在试用期双方都可以选择,用人单位也可选择辞退你.如果用人单位未下达书面辞退决定,则你们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你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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