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让我们在等,至尽没有赔偿,我第四受害人想通过法律咨询请各位律师给我点意见?
塑料场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两家,两家都没有正规法律合同,塑料场和第二承包方只是书面合同不是正规法律合同,第三家也只是承包一部分木工活,我受害方是第三家聘用,导致我07年8月16日受伤尾骨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劳建不受理,工伤不受理,找到上级之后根据法律条文驳回受理。塑料场又以不是本公司员工为理由,出视一个条证明不是本公司员工,工伤验定和劳建传达到塑料场都以签名。塑料场反而说没有接到通知,导致我方处处浪费时间与资金,事情至尽没有准确的结果,现在塑料场要告劳动局,还让我们在等。至尽没有赔偿,我第四受害人想通过法律咨询请各位律师给我点意见?
位律师回复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发包方和承包方诉至法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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