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算标准时不在我2003年工资的基础上加上上涨比例?
各位律师:
我被鉴定为四级工伤,2008年年初赔偿的,但是赔偿的工资标准却是按2003年(也就是我出工伤的前一年)我本人的工资计算的。2005、2006、2007年这几年的工资比2004年翻一翻还要多,为什么计算标准时不在我2003年工资的基础上加上上涨比例。
应该是统筹地区平均工资。这样的赔偿是不合理的。
各位律师:
我被鉴定为四级工伤,2008年年初赔偿的,但是赔偿的工资标准却是按2003年(也就是我出工伤的前一年)我本人的工资计算的。2005、2006、2007年这几年的工资比2004年翻一翻还要多,为什么计算标准时不在我2003年工资的基础上加上上涨比例。
应该是统筹地区平均工资。这样的赔偿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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