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是没有找到借款人谁来还钱?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是没有找到借款人谁来还钱?,第1张

各位律师: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是没有找到借款人谁来还钱?

位律师回复

只要找到他的财产,就可执行。即使现在找不到财产,也有必要以诉讼确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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