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大伯有急事未及时写收条,到后面不同意写收条,现在大伯到法院告我要求归还借款,请问?
各位律师:
2007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大伯借款15万元,并向大伯写下借款字据,写明08年1月归还。
我已经在08年01月26日归还借款。当时大伯有急事未及时写收条,到后面不同意写收条。,现在大伯到法院告我要求归还借款。请问,有借据的情况下,借款人已还款,收款人不写收条可否以银行转账单为依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证,这样可否使原来的借款借据作废再无法生效。请赐教。谢谢!
银行的转帐单可以作为已还款的证据之一,还可以结合包括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是否已还款。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