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对我在2006三月份以前的工龄不算,这种说法对吗,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各位律师:
我是2003年五月进公司并签定合同四年,在2006年元月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合同到2006年五月到,公司没有对我任何的经济补偿,在2006三月公司又打电话来我上班,又签订劳动合同到2010年三月,现在公司对我在2006三月份以前的工龄不算,这种说法对吗?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1、如果2006年元月解除合同有书面约定或者协议,则工龄从2006年3月起计算,否则就是从2003年5月起计算。
各位律师:
我是2003年五月进公司并签定合同四年,在2006年元月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合同到2006年五月到,公司没有对我任何的经济补偿,在2006三月公司又打电话来我上班,又签订劳动合同到2010年三月,现在公司对我在2006三月份以前的工龄不算,这种说法对吗?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1、如果2006年元月解除合同有书面约定或者协议,则工龄从2006年3月起计算,否则就是从2003年5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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