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时房子不值钱,拆时那11人是知道的,但没什么文书,现房屋要拆迁了他们来要,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各位律师:
现有51年老房产证上有房产8间,为12人共有,在84年以拆除4间,88年又将其余房产拆除,并在原地建造楼房8间,房地产证现以更换为其12人中一人的儿子,现另外11人子女拿出老证要求分割遗产,我想问下那老证还有效吗,因当时房子不值钱,拆时那11人是知道的,但没什么文书,现房屋要拆迁了他们来要,会不会有什么麻烦?84年以后那11人一直不在此居住
另外11人子女拿出老证要求分割遗产,老证可以证实原来是共有的。至于后来为何改为一人所有,应当进行档案调查,是否存在应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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