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只允许加班40个小时,这样我们就相当于整体工资降低,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合法,有无触动劳动法?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今年将我们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降低35%做为底薪,并要求我们只有在加班65个小时后方可拿到以前原有的工资(1.5倍加33个小时,2倍加32个小时),并强制性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当我们签定合同后现在又控制加班工时,要求只允许加班40个小时,这样我们就相当于整体工资降低。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合法?有无触动劳动法?
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今年将我们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降低35%做为底薪,并要求我们只有在加班65个小时后方可拿到以前原有的工资(1.5倍加33个小时,2倍加32个小时),并强制性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当我们签定合同后现在又控制加班工时,要求只允许加班40个小时,这样我们就相当于整体工资降低。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合法?有无触动劳动法?
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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