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把自己的那份房产赠予三子呢,还是只要公证确认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这具体是怎样的手续呢?

是把自己的那份房产赠予三子呢,还是只要公证确认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这具体是怎样的手续呢?,第1张

房子的户主已故,没有及时过户,也没有遗嘱。户主有3个儿子,4个女儿。其中二儿子早逝(没有成家),大女儿很早就精神出现问题,已确定精神不正常。户主生前愿把房产留给三儿子(生前三子一直跟随老人生活,赡养老人直至身故),其他子女都同意把房子给三儿子,但大女儿精神不正常。
请问在什么条件许可下,精神病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其它正常的子女同意把房产给三子,是把自己的那份房产赠予三子呢还是只要公证确认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这具体是怎样的手续呢
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


1、任何人不得代表精神病人放弃继承,但可以买卖的形式收购精神病人的产权分额,但需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签定买卖合同。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产权分额多的其所有权主张优先保护。
2、其他人不必走赠与形式,而直接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并公证下即可。咨询Q:292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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