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以下几点,所以不想在这里工作?
各位律师:
您好,
我2002年2月份进入了一家企业工作,由原来的700元的固定工资,到现在2000元的固定工资,今年才开始签订合同,由原来的2000改为1200元的底薪,加班费为10.8元每小时,由于以下几点,所以不想在这里工作,请问有哪些赔偿;
1。每个月发工资都不准时,都推迟半个月左右;
2。公司一直都没有买社保;
3。最近赶货,每天上班在26天以上,加班时间每天都在4小时左右;
4。星期天上班和每天加班时间多了,还是发2000元的固定工资,没有加班费。
您好!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最大权益。惠州咨询电话:1311267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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