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我已经提出辞职,请问这是否是属于用人单位开除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各位律师:
2007年11月和用人单位产生雇佣关系,到2008年7月仍未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我于2008年7月12号提出辞职,辞职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因为该公司规定,员工提出辞职需在15天之前提出申请),但该用人单位在2008年7月15日通知我不用再去上班,原因是我已经提出辞职。请问这是否是属于用人单位开除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个法律关律.问题1\不能算用人单位开除,2\双倍工资从08年2月开始计算.3\向社会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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