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能否胜诉?
各位律师:
我三年前买一套商品房,我起草一收条,注明为购房款(未写明购房总价)并要求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他签字后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现在房价上涨为原房价2倍多。我和他协商过户时他却提出当时我没有付完房款,要求我再付10万元才同意过户。我该如何办理? 当时他给我签的字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打官司能否胜诉?
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应该没问题。本律师十堰律师,可法律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