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回土地需要赔偿青苗费吗,如果要赔偿的话是凭什么法律或理由呢?
律师你好!
我与同村的人陈某口头约定出租我的土地给陈某种柑桔,期限是2006年3月止,到期无条件要回土地。已经镇司法所及镇人民政府调解证实,并出具处理意见书:把土地归还给我,土地上的柑桔与我协商处里。请问:我现在要回土地需要赔偿青苗费吗?如果要赔偿的话是凭什么法律或理由呢?
你好,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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