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接受他就转给别人,我该怎么办呢?
各样律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店在一个服装市场,市场有上百间店面,我租了其中一间。
每间店面都有一个房东的,市场有管理处,房东和管理处签了三年合同委托管理处出租店面并支付其一定的管理费。所以我的合同是跟管理处签的,到期日也为房东与管理处合同的到期日,现在合同还有两月到期,房东不打算跟管理处续签,要自已收回再转出去,如果我想续租的话也要付一笔转让费给房东,
可我是从上家转下来付了上家转让费的,里面的设备装修等都是我自已重新搞过的,反过来还要交转让费给房东。这应该不合理吧
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向我或别人收转让费吗,里面的设施都不是他的,他当初跟管理处签的时候是个空店
我以前不是直接跟房东签的合同,我还有优先租赁权吗
我很想续租,可是房东执意要这么操作,如果不能接受他就转给别人,
我该怎么办呢。
房东有所有权的,可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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