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要在劳动法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不是就是不合法的,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校方,我就可以辞职了?
各位律师:
我与一家培训学校签定了劳动协议,上面写要压学位证和老师资格证的原件并且如果违约要赔三万元。但是现在不想把这么重要的证件压在那里,想辞职,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按劳动法要求的提前一个月递辞呈就可以?(劳动合同好像不是劳动局所发,是学校私章的协议)(我已经打了劳动局的电话,他们的回答是这不是经由劳动局鉴定的,只是私人协议,所以他们不受理,如果要解决的话,就要通过法院了,是这样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这个协议即使不是劳动部门发的,也是要在劳动法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不是就是不合法的,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校方,我就可以辞职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对方扣留证件的行为违法,建议到劳动监察投诉。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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