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我因自己出来做生意而辞职离开公司,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冒昧地打扰您真过意不去。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 我于99年开始进入顺德一家私人企业打工。为应对新劳动法2007年11月公司要求我们所有员工重新签了一份3年期的新合同。也就是不承认之前所发生的工龄。2008年4月我因自己出来做生意而辞职离开公司。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诚挚地期待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
如果因为你自己的原因而辞职,是无任何补偿的。上海松江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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