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判下来等待二审,请问这样原房主的要求合理合法么?

一审没判下来等待二审,请问这样原房主的要求合理合法么?,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总面积67.5,除开公摊面积为60平方的协议房(无产权),在购买协议上写明的是60平方并没写公摊面积!就写的是60平方的房子!协议上有写房主协助我们办理过户!在统建办办理的协议也是写明的60平方后面括号(不含公摊面积),在2007年办理了产权后产权证上写的是67.5平方,付页备注7.5为公摊面积。之后我们在过户的过程中由于原房主给我们的未婚证明不合要求,所以现在我们要求原房主协助我们重新去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并协助我们过户!此时问题出现,原房主不但不协助还要求我们补偿多出的7.5平方,我们起诉后法官一直劝说我补偿给他并协商解决!一审没判下来等待二审请问这样原房主的要求合理合法么以后原房主还会起诉我要求我补偿给他多出的7.5!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个人觉得,如果如你所说“在购买协议上写明的是60平方并没写公摊面积”那么对于此合同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结果是你换他房子,他还你的钱(利息),但是你很可能是不愿意这么做的。另外不知道合同中约定的是总价款还是每平方米多少钱,这个是不同的。再者你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法院在处理过程中,不知道请律师没有,代理思路是怎么的,积极和法官沟通,不服判决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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