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索要一半的房产,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现在欠外债十几万,若离婚我的债务和房产会怎么分配?
各位律师:
婚前房产系父母出资购买(没有公证),房产证上落的是我的名字。女方没有出一分钱,结婚时还给女方彩礼钱,现因结婚6年无孩,女方经常晚上不回家,在外和一男性交往甚密,最近提出要和我离婚,并索要一半的房产,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现在欠外债十几万,若离婚我的债务和房产会怎么分配?
1、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但是如果有银行贷款,婚后的月供应算共同财产,你应给对方补偿。
2、婚后的债务按共同债务。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