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我和孩子的关系,3、如果做了亲子鉴定,是否就可以证明我还有一个生育指标?
各位律师:
我和亲表妹于2006年5月结婚,为的是她有了非婚生子,要办理准生证,9月她生下一个儿子,于2008年4月和我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今年结婚了,找的老婆带了2个孩子,现在我想要属于我自己的孩子,但是计生办说我现在是4胎,不可以要。
1、请问表妹的孩子和我有何种关系,怎样才可以证明我没有小孩?
2、我的亲外甥怎么就可以算是我的子女了呢?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我和孩子的关系?
3、如果做了亲子鉴定,是否就可以证明我还有一个生育指标?
你好!如你表妹所生的孩子与你无血缘关系,则从法律上讲与你亦非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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