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2022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第1张

【简介】:详见《北京市关于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18个丰台区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的公告》正文。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办法》(京办发〔201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运营管理的通知》(京办发〔2014〕6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办法》现, 丰台区18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将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病家庭、老年人及其他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配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供应情况

共有1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578套住房。其中,大型机组111台,中型机组133台,小型机组334台,具体为:

序列号

项目名

项目位置

房屋

一系列歌曲

总数

大陶兴

中等设置类型

小嵌套类型

租金

标准(人民币/㎡月)

小计

面积(㎡)

小计

面积(㎡)

小计

面积(㎡)

一个

阎宝

清秀家园

丰台区马家楼1号院程庆修(西区)

57

2

60.69-60.7

12

48.96-53.3

43

39.53-47.21

四十二个

2

阎宝

隐帝家园

丰台区胡阿祥新发地村隐帝西路15号院

70

31

54.29-58.56

39

45.48-51.85

0

/

46

燕保·郭公庄家园(北区)

丰台区胡阿祥郭公庄北街2号院

43

2

58.47-58.82

0

/

41

39.01-40.81

50

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

丰台区胡阿祥郭公庄南街15号院、郭公庄中街16号院(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

179

46

58.90-61.89

0

/

133

31.68-43.03

45

闫郭公庄家园(南区)(剩余地块)

丰台区胡阿祥范阳路87号院,郭公庄中街16号院(2、3号楼)

15

61.32-63.66

一个

44.97

10

32-42.93

五十六岁

康润家园

丰台区高力庄北路10号院

90

一个

57.94

45

48.32-52.9

四十四

35.84-41.14

四十二个

彩虹家园

丰台区程庄路20号院

11

11

63.82-66.06

0

/

0

/

四十四

巍山苑

丰台区马官营南路6号院

0

/

0

/

41-47.01

48(无厨房)50(有厨房)

同心家园

丰台区小屯西路96号院

27

11

74.57-85.59

16

51.02

0

/

46

10

岳四曲

丰台区卢沟桥乡梅市口东路与岳各庄东路交叉口

19

2

58.22

0

/

17

43.2-49.99

51

11

郭庄子家园(原廉租房)

丰台区林爽东路105号院6号楼

16

0

/

44.78-46.82

10

33.84-34.99

30

12

南庭新苑(原廉租房)

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7号楼和22号楼

23

0

/

43.74-44.65

17

32.33-34.74

29

13

鸿业兴园(原廉租房)

丰台区红叶星苑二区2号楼

11

0

/

46.29-46.82

35.12-36.79

29

14

红狮家园(原廉租房)

丰台区宋庄路26号院

0

/

一个

50.61

34.24

30

15

宋家庄(原廉租房)

丰台区顺八条8号院1区6号楼

2

0

/

2

49.18

0

/

30

16

晓月苑(原廉租房)

丰台区小月圆四里五里

2

一个

62.83

一个

49.73

0

/

28

17

太平桥(原廉租房)

丰台区太平桥东里32号楼

一个

0

/

0

/

一个

38.43

31

18

三环新城(原廉租房)

丰台区乔峰路8号院4号楼

一个

0

/

一个

49.6

0

/

30

总数

578

111

133

334

在租房的过程中,如果因为腾空等原因出现新的房源。,它们将包含在上述租金来源中。房型以实际交付房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租金包含物业费,但不包含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2年11月3日前(含),已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房资格且尚未配租或配售的丰台区户籍家庭,具有优先配租资格。

优先对象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大病或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含复员军人和转业军人)、省部级以上家庭。

(2)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9日10时—2022年11月11日17时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分配工作,公布分配房源时,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注:报名时间到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变更报名申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可参考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自助报名: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租报名”-“报名”等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请参考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通过互联网登记意向有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登记。

援助登记受理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有大量“登记援助”人员时可能会出现排队的情况,建议有条件的家庭尽量采用“自助登记”的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注:本次报名将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进行核实确认。

(四)注册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租赁户型标准中选择唯一户型(如小户型、中户型、大户型)进行意向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标准如下:

2022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第2张

(5)注册原则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唯一的户型进行登记,选择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上述18个项目选房的依据。

在等待期间,申请人的人口、住房、收入等。已变更,未如实申报或已超过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登记意向。

已报名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并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登记家庭,以及放弃选房或报名两次,配租资格受到限制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6)分组和排序的原则

1.分组规则

配租的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即第一组和第二组。具体来说: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分散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大病或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完成网上登记后,须于2022年11月1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证和低收入证到其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文件或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批家庭。

第二组家庭: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含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城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

2.归类规则

上述系列组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1)申报年份早的家庭排第一,申报年份晚的家庭排最后。

(2)如果备案年份和配租类型相同,则前期有意向登记的家庭排在最前面,后期有意向登记的家庭排在最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网上登记结果和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已登记家庭网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不代表最终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和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选房安排

按照第一组大户型和第二组大户型选房;第一组中间嵌套类型和第二组中间嵌套类型;依次选择第一组小户型和第二组小户型。

选房后,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审查和入住处理

在办理入住手续前,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复查(复核)结果可向申请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查询。家庭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选房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次通过家庭对入住工作进行核查(复查)。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请所有选房家庭保持有效、准确、畅通的沟通。

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办发〔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已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住房。一年期满后,经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复核程序对家庭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已申报公租房的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为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缴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租户,应先全额缴纳租金,然后按月缴纳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房发〔2012〕10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补贴资格年审。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对在规定时间后再次申报的家庭,审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赁补贴,但暂停期间不再补发补贴。

六。市场租金补贴

在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通过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保障。

(一)市场租金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2022年11月北京丰台公租房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第3张

(二)市场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赁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在本市居住的;

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特别说明:确保不允许家庭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租住公租房。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本次配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的具体实施。

电话号码:

北京经济适用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庄区域办事处83728009

高店地区办公室60256896

岳各庄地区办事处63817050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点-5点。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公租房项目平面图。rar

附件2:操作手册docx快速配租系统.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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