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想做了,正好有好的工作,又来不及提早一个月的辞职的话,我要出多少的违约金?
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小文员,我的工作时间是7:30--17:00,每月休息4天(不固定,根据公司工作量),做了一年多后签了合同,单位为我们缴纳了三金后扣了70元,我现在工资1040元/月(基本工资850 饭贴50 岗位工资130 工龄10)。
如果我不想做了,正好有好的工作,又来不及提早一个月的辞职的话,我要出多少的违约金。
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9.5小时,你又没有提到加班工资,单位似乎存在不给加班工资。如是如此,可单方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直接来电咨询13045662163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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