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剩余的工资可不可以领取,还有什么补偿吗,还有,我不在江苏,可以委托律师代办吗?
通过面试我于2008年3月3日从北京来到江苏宜兴上班。当时老板口头承诺每月薪金15000,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发10000,试用期后补发剩余的 5000/月。之前给我发的电子版“劳动合同”直到最后也没有完成签约。3个月后我离开公司,追问剩余工资,老板却说走了就没有了,如果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可以到年底发,但我还是选择离开公司。想问一下,剩余的工资可不可以领取?还有什么补偿吗?还有,我不在江苏,可以委托律师代办吗?
位律师回复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支付,可以委托异地律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