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位有没有权利向家属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学校单位有没有权利向家属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
    我所居住的小区是一所公立学校单位的教师宿舍楼。这个小区原来是在学校里面的,上班很方便,下楼就是学校,但是后来校长把家属区通向学校的道路堵死了,在另外一个地方开了一道门,上班极为不便,而且没有足够矿产的应急空间,学校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学校区和家属区分开。但是最近他(校长)突然要求家属区里的每一户家庭交给学校所谓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每平方0.18元收取,有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汽车的还要单独收取停车费,价格在每月2元---8元不等,学校单位收取费用的真是目的是不想学校负担小区聘请的门卫和清洁工的工资以及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
    关于这个收费没有地方物价局的收费许可,没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指使让一个学校领导来收取这些费用,我想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法?职工家属区是否可以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来收费?学校单位有没有权利向家属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谢谢

位律师回复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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