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单方违约,我们公司没有给上任何保险,我该要求什么赔偿?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于08年4月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营销部经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5月份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为项目营销工作结束为止。08年7月4日,老总找我谈话,说公司项目暂时不能开工要撤销营销部,要求我辞职(6月30日我在人才网看到公司新的营销部经理招聘信息)。
我想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单方违约,我们公司没有给上任何保险,我该要求什么赔偿?我每个月工资2500元。
这属于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相当于半个月的补偿,当然没有购买保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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