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01年因借岳父的钱。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岳父。并过了户(土地证未过),我暂居。2002年因住生意用钱。在岳父不知的情况下将房卖给了别人。现岳父知道后,一怒撕毁了我和买房人的协议书。后我又和买方补签了协议。岳父现索要房屋。另一方不同意。我愿赔偿买房人的各种损失,可买房人不同意,现岳父要打官司,请问他打得赢吗?他若起诉会起诉谁?是我还是买方。我会承但何责任?是欺诈和诈骗吗?当时是六万卖的。我若赔应咋赔呀。赔给谁?我若请律师代理行吗?
位律师回复
这个官司对你是不利的。你岳父可以要求确认你卖房的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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