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点少,这50多天的工资就有5000元呢,您觉得单位的处理合理吗,他们又应赔我多少呢?

我觉得有点少,这50多天的工资就有5000元呢,您觉得单位的处理合理吗,他们又应赔我多少呢?,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是一名炉前工人,在工作期间被烫伤,后住院治疗,长达50多天,脚踝一处植皮,现仍在恢复中,不能工作,但单位已经全额支付了住院费,并支付2000多的赔偿金。
我觉得有点少这50多天的工资就有5000元呢
您觉得单位的处理合理吗
他们又应赔我多少呢?

位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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