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11月才给我交社会保险,应该给我补交码,公司要是不履行正常到期,我应该得到赔偿吗?

公司到11月才给我交社会保险,应该给我补交码,公司要是不履行正常到期,我应该得到赔偿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从2005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到2008年9月到期,6月底公司通知我可以办交接手续,然后找工作,到7月底再回公司领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是不是违约,我有权利让他把社会保险交到9月份吗?
还有劳动合同是2005年9月签的,公司到11月才给我交社会保险应该给我补交码
公司要是不履行正常到期,我应该得到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中途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你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对你合同未到期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没有交纳的法定社保金应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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