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三月单位给我发了工资,是否是构成了事实劳动合同,现在我能否要求单位再和我签一年的合同?

在08年三月单位给我发了工资,是否是构成了事实劳动合同,现在我能否要求单位再和我签一年的合同?,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6年5月20日受工伤后一直没有上班。几次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单位都以我不合适此工作为由不给安排。2008年2月底我的合同到期。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然后三月又给发了工资。我请问下。
1。单位在08年2月底我的合同到期前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如果不通知的话是否认为是合同的续签?
2。在08年三月单位给我发了工资是否是构成了事实劳动合同现在我能否要求单位再和我签一年的合同
另外由于是工伤。到现在单位也没有给我再就业补偿金。

位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后如还在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过了治疗期,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但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没有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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