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家单位说他们对我这种性质的人一律不交金,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我是否有理由要求他们补交?
各位律师:
1、我到单位三个半月,试用期三个月,现我提出辞职,单位在原先签订的合同中写明辞职前一个月只给最低工资968元,而我的工作一点也不少,请问单位是否可以这样做。
2、如果我在提出辞职后半个月申请病假(单位病假是一分不给工资的),单位是否有理由以我不上班影响工作扣我正常上班时的工资。
3、我是一次性征地养老的,征地部门已经给我支付了15年的最低养老金,我来面试时提出要单位交金,但是这家单位说他们对我这种性质的人一律不交金,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我是否有理由要求他们补交。
不可以;不可以;病假支付病假工资;单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