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能给我把那规定发过来,我们跟办事处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还未满一年,这种情况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们是一个外企独资办事处,总公司在韩国,在本地还有总部办的服装公司。最近宣布总部要对办事处撤资,办事处面临倒闭,一部分员工要下岗,或者是被安排到服装公司的其他岗位,如果不愿意的话,就走人。但是如果安排到服装公司的岗位和现在的岗位类别 毫无关联的情况下员工选择不去的话,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有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这种情况?希望您能给我把那规定发过来!我们跟办事处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还未满一年。这种情况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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