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算,那么作检查后回厂上班的4个多月可否累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各位律师:
某人1971年1月招工进某国企是固定职工,1978年12月经上级主管部门调动到另一国企工作,手续齐全,无间断;1981年8月至1982年3月旷工,1982年3月23日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再回厂上班4个多月,在1982年8月16日又再次旷工并提出离职要求,于1982年9月5日被除名。
请问:
1、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怎么算?是1971年1月至1981年7月还是1971年1月至1982年9月。
2、旷工期间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不算,那么作检查后回厂上班的4个多月可否累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在国家规定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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