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规,这半个月我不去上班那么企业有权力扣押或克扣我的工资吗?
各位律师:
我于2008年2月26号在一家企业工作,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立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在这家企业工作了,我已经于6月26日向该企业提出离职申请,但是该企业同意我7月12日才能离职,但是我不想去上班了,请问我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规,这半个月我不去上班那么企业有权力扣押或克扣我的工资吗?我是不是可以能拿到我的工资。而且这家企业每月只是发500元生活费,工资都是到年底在发。我所在的车间环境太差,我们都闹过好多次,一直都没有很好的解决。
公司违反法律在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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