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的损失他们不负责,我的汽车损失应该由总工会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各位律师:
2008年6月2日18:20,我下班回家时(我住在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15号市总工会家属院)把自己的汽车停在1号楼东边的车位里,晚上下雨时把宣传栏橱窗上的一块玻璃刮落砸在我的汽车上,第二天早上7:00,我上班开车时发现我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橱窗上掉落的玻璃砸裂,左前门及左后门漆面被碎玻璃划伤,此时家属院值班门卫也看到了发生的一切,他们向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此事。第二天我向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询问如何处理此事时,他说家属院的所有车辆都没有收停车费,我的汽车的损失他们不负责。我的汽车损失应该由总工会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会作为橱窗所有人,应承当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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