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第1张

各位律师:
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宣布清理解散,续聘我到2008年6月30日。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
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位律师回复

企业无权解聘你。你可以继续在企业工作。你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全部待遇。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