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各位律师:
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宣布清理解散,续聘我到2008年6月30日。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
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企业无权解聘你。你可以继续在企业工作。你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全部待遇。
各位律师:
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宣布清理解散,续聘我到2008年6月30日。我于2008年3月23日生小孩,现企业要求我走人。
我能否还在企业继续工作,能享受些什么待遇?
企业无权解聘你。你可以继续在企业工作。你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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