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我方停产,工人无法正常煮饭、照明,请问对方有权这样做吗,违反了什么法律及何条款?
各位律师:
我公司租借某单位的厂房作生产车间用,近期下雨导致部分围墙倒塌,双方就围墙倒塌责任正在协商中,现对方以我方未能及时修复围墙为由拉闸停电(包括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导致我方停产,工人无法正常煮饭、照明。请问对方有权这样做吗?违反了什么法律及何条款?注:我工厂使用的电力有出租方转售给我公司,每次交电费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开发票给我公司。
只有电力管理部门才有权拉闸限电.对方单位民事上构成侵权,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