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这样,合同里的条款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我们消费者一点发言权都没有?
各位律师:
我是业主,是2005年8月签的合同,现要保修,物业说我是老合同,外墙保修1年、屋面保修3年,而有些后来买房的业主是新合同则外墙及屋面都是保修5年。咨询过民航物业经理,他说当时因为以前买了好多合同没用完,所以就先用完以前的合同,再用新合同,所以就这样。合同里的条款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我们消费者一点发言权都没有。为什么开发商竟然这样的欺诈我们。
合同中关于保修期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属无效.应按行政法规处理.屋面和外墙的保修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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