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山西来川务工人员,2007年7月16日与绵阳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08年6月18日公司车间主任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期间(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5月12日),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为我上社保。
现在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在请求事项里,我能请求公司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因解除劳动″合同″)吗?另外,关于保险问题,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位律师回复
当然可以,另外公司有义务为你办理相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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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保险问题,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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