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是他们内部争取下来的,否则基本上不赔偿,我想知道这合理么,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么?
各位律师:
我于2008年6月3日给中东的客户邮寄了一件样品,被DHL快递公司丢失了,货值大概800元,但当时为了减少报关的麻烦,货值只报了10美圆,运费2000多,但是DHL只负责赔偿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是他们内部争取下来的,否则基本上不赔偿。我想知道这合理么?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么?谢谢
不合理,起诉要求赔偿。
各位律师:
我于2008年6月3日给中东的客户邮寄了一件样品,被DHL快递公司丢失了,货值大概800元,但当时为了减少报关的麻烦,货值只报了10美圆,运费2000多,但是DHL只负责赔偿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是他们内部争取下来的,否则基本上不赔偿。我想知道这合理么?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么?谢谢
不合理,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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