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没有履行完,所以还要按照旧的劳动法缴纳,请问这合法么,我应该缴纳违约金么?

这一年没有履行完,所以还要按照旧的劳动法缴纳,请问这合法么,我应该缴纳违约金么?,第1张

律师,你好,我是08年补签的07的劳动合同,就是08年在合同上写的日期是07年7月1日,1年的合同,要到08年7月合同期满,请问我现在要解除,提前三个月,要交违约金么?新的劳动法上不是不涉及违约金么,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但是单位的意见是这是07年签的,这一年没有履行完所以还要按照旧的劳动法缴纳请问这合法么?我应该缴纳违约金么?谢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由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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