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去上班,但是公司强制解除合同,不给续签,是不是因该赔偿呢?
我与2005年到该公司上班,但是到07年才给签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到08年3月,但是07年12月公司以放假名义给我放假,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是我如果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赔偿,我想回去上班,但是公司强制解除合同,不给续签,是不是因该赔偿呢?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一直没有给交社保,现在发生纠纷,对于社保这块是不是应该有什么说法,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呢
位律师回复由于合同已到期,就不存在强制解除合同,但你仍然可以获得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社保单位必须办理,你可以马上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办,社保不能兑换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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