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5天的工资公司只发三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否要回这十几天工资?
在公司签有一年半的合同,合同从07年6月到08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规定每个月上班时间28天,当时公司有三个员工,公司让我们轮休,每三个星期才休息一天,后07年12月份有一员工辞职,从07年1月份至今都没有休息过,公司给的理由是公司里人手不够忙不过来,其中公司年假休息了15天。这15天的工资公司只发三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否要回这十几天工资?
公司每个月15日发工资(例如3月15日,只发1月26日-2月26日的工资)每个月扣100元的押金,这些合同里并没有注明;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结清我所有的工资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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