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丙是否可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4、丙可以向哪方主张哪些权利,5、法律有哪些规定?
某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自己注册登记的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当时丙的公司未注册登记成立)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丙,其租赁费及其它费用都是丙支付,并且实际履行合同人也是丙这点甲也知道,乙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丙注册登记后公司的股东,现丙与甲串通,要将商场用房未到期的租赁房屋收回出售,影响了丙的正常营业和造成损失。问题
1、甲与乙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2、甲是否有权收回未到期的租赁房屋并出售?
3、丙是否可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丙可以向哪方主张哪些权利?
5、法律有哪些规定?谢谢律师!
1、合法;
2、可出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根据合同约定;
4、看合同约定;
5、参见合同法建议带合同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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