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多少费用,我只有这一个证据他借我的钱,胜诉的把握有吧吗,该在什么地方起诉?
我是一个外省的打工妹,我于2006年10月借钱给前男友1.9万元。他口头表述3天内归还,我催他多次,可到了2007年元月份也没有归还的迹像,我迫于无奈让他元月23日写下借条一张,我先后3月1日和5月1日向他索要,他都拳脚相向,现他已换了工作单位,离开了本市,我打他电话以忙拒绝和推脱,发信息也不回,我迫于无奈向他家里打电话,回复是我找他要分手费,欠条是我逼他写的,类似说话从他的朋友圈里听到过.
我想请问律师:
1、借条内容是
欠
今欠到***一万玖仟元,十天后归还。
***
2007年1月23日
未盖手印,请问我这张借条有效吗?
2、请问他是赖帐的迹像吗?
3、我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如果是起诉的话,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多少费用?我只有这一个证据他借我的钱,胜诉的把握有吧吗?该在什么地方起诉?
4、有很多朋友都知道他借了我的钱,但要作证,这种得罪人的事,可能没有人给我作证,他不可能有我要分手费用的证明的
对于你这个问题,欠条一般是主要的证据,你只要提供欠条就已经尽到了证明其欠你款项的责任,如果对方否认或主张该欠条是违背他个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的,应当由他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起诉,一般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案件胜诉并生效后,如果其不主动偿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存款,甚至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以保障你的债权实现.按目前的情况看,最好还是建议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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