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经医治出院,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对于此事我单位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数额应该为多少?

现已经医治出院,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对于此事我单位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数额应该为多少?,第1张

律师你好,我们是浙江的一家建设单位,在云南香格里拉县从事一水电站施工,雇佣了一名香格里拉县的民工,在工作中,此人眼睛受伤,现已经医治出院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对于此事我单位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数额应该为多少?谢谢!

位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你的问题,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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